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司拍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司拍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4年度司拍字第4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務人 鄭龍杰 上列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鄭龍杰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__中華民國104年1月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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