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度抗字第4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抗字第4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抗字第412號抗告人即受刑人 邱忠銘 上列抗告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8年9月4日定應執行刑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616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抗告人即受刑人邱忠銘所犯如附表編號1-70所示各罪,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又附表編號6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受刑人已向檢察官聲請就該罪與其餘如附表編號1至5、7至70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合併定應執行刑,其聲請為正當,併綜合斟酌受刑人所犯均係於105年間,時間相近,且為施用毒品罪(共6罪)、販賣毒品罪(共56罪)、轉讓第一級毒品罪(共4罪)、轉讓禁藥罪(共4罪),彼此間所侵害法益之同質性高、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較低,及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在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範圍內,定其應執行之刑如其主文第1項所示;另認附表編號71-73所示之罪,不符數罪併罰規定,因而駁回檢察官此部分之聲請等語。
二、抗告意旨略以:數罪併罰案件定應執行刑者,固授權法官權衡個案,考量各罪不法程度與罪責,不應評價不足,亦不應過度評價,故法院應本於罪刑相當,責任遞減原則,考量行為人數罪所反應之人格特性,刑罰應報與預防之調和,原審就抗告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編號1-70)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3年7月應失過重。請審酌犯罪者未必即為惡人,法律之途應重教育,抗告人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配合,撤銷原判決,從輕定應執行刑。
三、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係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另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㈠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㈡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㈢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㈣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亦定有明文。而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係屬其自由裁量之事項,如未逾越上開規定(即外部性界限),及定應執行刑之恤刑目的(即內部性界限),即不得指為違法。
四、經查:㈠本件抗告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70所示各罪,業經如附表所示
各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其中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7年度聲字第187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確定;附表編號9、10所示之罪,前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104年度訴字第756號、106年度訴字第1號、第457號、第46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確定;編號11至41所示之罪,前經同院以106年度訴字第289號、第88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8月確定;編號42至47所示之罪,前經同院以106年度訴字第64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5月確定;編號48至70所示之罪,前經同院以106年度訴字第32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確定,此有上述裁判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其中雖有得(附表編號6)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然此部分業經被告具狀請求檢察官就得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合併定應執行刑,有其聲請狀可憑(原審卷37-39頁),茲檢察官以原審法院為附表編號1-70所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當屬有據,應予准許。至於附表編號71-73所示之罪,因其犯罪時間分別為106年3月6日(編號71-72)、106年6月20日(編號73),皆在附表所列各罪最先判決確定之105年12月30日(附表編號1)之後,不合於刑法第50條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併合處罰之規定,原審以此駁回檢察官此部分聲請,亦無不當。
㈡如附表所示編號1-70所示70罪,其中單罪最長期者為有期徒
刑8年,附表所示各罪加總刑度達282年4月,原審法院審核全案,依法就抗告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70所示各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3年7月,已分別於附表單罪最長期者(有期徒刑8年)以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之30年上限定之,而被告所犯前述70罪之加總刑度達282年4月,除附表編號六所示之罪外,其餘各罪分別經上述確定裁判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0年、4年4月、12年8月、8年5月、10年確定(合計刑度亦達有期徒刑46年1月),原審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3年7月,係在法律所定之界限內定之,並未悖於法律秩序之理念,符合法規範之目的,亦未逾越法律之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
另原審已具體斟酌抗告人所犯均係於105年間,時間相近,且為施用毒品罪(共6罪)、販賣毒品罪(共56罪)、轉讓第一級毒品罪(共4罪)、轉讓禁藥罪(共4罪),彼此間所侵害法益之同質性高、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較低,及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業已對抗告人附表所示各罪關係,各罪之行為方式、危害狀況、侵害法益之專屬性與同一性、及數罪反映出之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等因素加以審酌,其審酌上述各情,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3年7月,已屬從輕,並無違反公平原則及比例原則而失之過重之情,其裁量權行使適法而無不當,於法尚無違誤。抗告意旨以其犯後均坦承犯行,態度配合,希望有自新機會為由,指摘原裁定定應執行刑過重,有違比例原則及罪刑相當云云,應不可採。
五、綜上所述,原審法院依法裁定抗告人所犯附表1-70所示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3年7月;並認附表編號71-73所示之罪,不符定應執行刑要件,因而駁回該部分檢察官定應執行刑之聲請,經核於法無違,亦無裁量不當之情,抗告意旨以前詞指摘原裁定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黃建榮
法官鄭彩鳳法官林坤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李良倩中華民國108年10月21日附表:受刑人邱忠銘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0月││(不含沒收)││││├─────────┼───────────┼───────────┼───────────┤│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第2項│第1項│├─────────┼───────────┼───────────┼───────────┤│犯罪日期│105年5月26日│105年7月5日│105年5月26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毒偵字第996號│105年度毒偵字第996號│105年度毒偵字第996號││││、第1090號│、第1090號│、第1090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後├────┼───────────┼───────────┼───────────┤│事│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141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141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141號││實││、第1142號│、第1142號│、第1142號││審├────┼───────────┼───────────┼───────────┤││判決日期│105年12月30日│105年12月30日│105年12月30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141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141號│106年度臺上字第1332號││決││、第1142號│、第1142號│││├────┼───────────┼───────────┼───────────┤││確定日期│105年12月30日│105年12月30日│106年4月6日│└────┴────┴───────────┴───────────┴───────────┘┌─────────┬───────────┬───────────┬───────────┐│編號│4│5│6│├─────────┼───────────┼───────────┼───────────┤│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不含沒收)│││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項│第2項│├─────────┼───────────┼───────────┼───────────┤│犯罪日期│105年7月5日│105年9月5日│105年9月5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毒偵字第996號│105年度毒偵字第3920號│105年度毒偵字第3920號││││、第1090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141號│106年度訴字第103號│106年度訴字第103號││實││、第1142號││││審├────┼───────────┼───────────┼───────────┤││判決日期│105年12月30日│106年3月22日│106年3月22日│├────┼────┼───────────┼───────────┼───────────┤│確│法院│最高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臺上字第1332號│106年度訴字第103號│106年度訴字第103號││決├────┼───────────┼───────────┼───────────┤││確定日期│106年4月6日│106年4月13日│106年4月13日│└────┴────┴───────────┴───────────┴───────────┘┌─────────┬───────────┬───────────┬───────────┐│編號│7│8│9│├─────────┼───────────┼───────────┼───────────┤│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2月│有期徒刑4年8月│有期徒刑3年10月││(不含沒收)││││├─────────┼───────────┼───────────┼───────────┤│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2項│第2項│├─────────┼───────────┼───────────┼───────────┤│犯罪日期│105年9月5日│105年8月20日│105年5月3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22756號│105年度偵字第22756號│104年度偵字第5372號、││││││第5373號、第5591號、第││││││6218號、105年度偵字第││││││3148號、第3752號、第37││││││72號、第4072號、第4075││││││號、第5170號、第5698號││││││、106年度偵字第1475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310號│105年度訴字第1310號│104年度訴字第756號、││實││││106年度訴字第1號、第││審││││457號、第469號││├────┼───────────┼───────────┼───────────┤││判決日期│106年4月6日│106年4月6日│106年8月31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310號│105年度訴字第1310號│104年度訴字第756號、││決││││106年度訴字第1號、第││││││457號、第469號││├────┼───────────┼───────────┼───────────┤││確定日期│106年7月20日│106年7月20日│106年9月25日│└────┴────┴───────────┴───────────┴───────────┘┌─────────┬───────────┬───────────┬───────────┐│編號│10│││├─────────┼───────────┼───────────┼───────────┤│罪名│轉讓禁藥│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不含沒收)││││├─────────┼───────────┼───────────┼───────────┤│所犯法條│藥事法第83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項│├─────────┼───────────┼───────────┼───────────┤│犯罪日期│105年5月8日│105年3月1日│105年5月4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4年度偵字第5372號、│105年度偵字第3889號、│105年度偵字第3889號、││││第5373號、第5591號、第│106年度偵字第6148號│106年度偵字第6148號││││6218號、105年度偵字第││││││3148號、第3752號、第37││││││72號、第4072號、第4075││││││號、第5170號、第5698號││││││、106年度偵字第1475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後├────┼───────────┼───────────┼───────────┤│事│案號│104年度訴字第756號、│107年度上訴字第484號│107年度上訴字第484號││實││106年度訴字第1號、第││││審││457號、第469號││││├────┼───────────┼───────────┼───────────┤││判決日期│106年8月31日│107年6月27日│107年6月27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定├────┼───────────┼───────────┼───────────┤│判│案號│104年度訴字第756號、│107年度上訴字第484號│107年度上訴字第484號││決││106年度訴字第1號、第││││││457號、第469號││││├────┼───────────┼───────────┼───────────┤││確定日期│106年9月25日│107年8月10日│107年8月10日│└────┴────┴───────────┴───────────┴───────────┘┌─────────┬───────────┬───────────┬───────────┐│編號││││├─────────┼───────────┼───────────┼───────────┤│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不含沒收)││││├─────────┼───────────┼───────────┼───────────┤│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第2項│第2項│├─────────┼───────────┼───────────┼───────────┤│犯罪日期│105年3月25日│105年3月27日│105年3月28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3889號、│105年度偵字第3889號、│105年度偵字第3889號、││││106年度偵字第6148號│106年度偵字第6148號│106年度偵字第6148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實││第881號│第881號│第881號││審├────┼───────────┼───────────┼───────────┤││判決日期│107年2月27日│107年2月27日│107年2月27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決││第881號│第881號│第881號││├────┼───────────┼───────────┼───────────┤││確定日期│107年3月19日│107年3月19日│107年3月19日│└────┴────┴───────────┴───────────┴───────────┘┌─────────┬───────────┬───────────┬───────────┐│編號││││├─────────┼───────────┼───────────┼───────────┤│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不含沒收)││││├─────────┼───────────┼───────────┼───────────┤│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第2項│第2項│├─────────┼───────────┼───────────┼───────────┤│犯罪日期│105年3月28日│105年3月29日│105年3月29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3889號、│105年度偵字第3889號、│105年度偵字第3889號、││││106年度偵字第6148號│106年度偵字第6148號│106年度偵字第6148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實││第881號│第881號│第881號││審├────┼───────────┼───────────┼───────────┤││判決日期│107年2月27日│107年2月27日│107年2月27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決││第881號│第881號│第881號││├────┼───────────┼───────────┼───────────┤││確定日期│107年3月19日│107年3月19日│107年3月19日│└────┴────┴───────────┴───────────┴───────────┘┌─────────┬───────────┬───────────┬───────────┐│編號││││├─────────┼───────────┼───────────┼───────────┤│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不含沒收)││││├─────────┼───────────┼───────────┼───────────┤│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第2項│第2項│├─────────┼───────────┼───────────┼───────────┤│犯罪日期│105年4月2日│105年4月3日│105年4月4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3889號、│105年度偵字第3889號、│105年度偵字第3889號、││││106年度偵字第6148號│106年度偵字第6148號│106年度偵字第6148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實││第881號│第881號│第881號││審├────┼───────────┼───────────┼───────────┤││判決日期│107年2月27日│107年2月27日│107年2月27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決││第881號│第881號│第881號││├────┼───────────┼───────────┼───────────┤││確定日期│107年3月19日│107年3月19日│107年3月19日│└────┴────┴───────────┴───────────┴───────────┘┌─────────┬───────────┬───────────┬───────────┐│編號││││├─────────┼───────────┼───────────┼───────────┤│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不含沒收)││││├─────────┼───────────┼───────────┼───────────┤│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第2項│第2項│├─────────┼───────────┼───────────┼───────────┤│犯罪日期│105年4月5日│105年4月27日│105年4月27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3889號、│105年度偵字第3889號、│105年度偵字第3889號、││││106年度偵字第6148號│106年度偵字第6148號│106年度偵字第6148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實││第881號│第881號│第881號││審├────┼───────────┼───────────┼───────────┤││判決日期│107年2月27日│107年2月27日│107年2月27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決││第881號│第881號│第881號││├────┼───────────┼───────────┼───────────┤││確定日期│107年3月19日│107年3月19日│107年3月19日│└────┴────┴───────────┴───────────┴───────────┘┌─────────┬───────────┬───────────┬───────────┐│編號││││├─────────┼───────────┼───────────┼───────────┤│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不含沒收)││││├─────────┼───────────┼───────────┼───────────┤│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第2項│第2項│├─────────┼───────────┼───────────┼───────────┤│犯罪日期│105年4月28日│105年4月29日│105年5月1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3889號、│105年度偵字第3889號、│105年度偵字第3889號、││││106年度偵字第6148號│106年度偵字第6148號│106年度偵字第6148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實││第881號│第881號│第881號││審├────┼───────────┼───────────┼───────────┤││判決日期│107年2月27日│107年2月27日│107年2月27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決││第881號│第881號│第881號││├────┼───────────┼───────────┼───────────┤││確定日期│107年3月19日│107年3月19日│107年3月19日│└────┴────┴───────────┴───────────┴───────────┘┌─────────┬───────────┬───────────┬───────────┐│編號││││├─────────┼───────────┼───────────┼───────────┤│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不含沒收)││││├─────────┼───────────┼───────────┼───────────┤│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第2項│第2項│├─────────┼───────────┼───────────┼───────────┤│犯罪日期│105年5月1日│105年5月4日│105年5月5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3889號、│105年度偵字第3889號、│105年度偵字第3889號、││││106年度偵字第6148號│106年度偵字第6148號│106年度偵字第6148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實││第881號│第881號│第881號││審├────┼───────────┼───────────┼───────────┤││判決日期│107年2月27日│107年2月27日│107年2月27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決││第881號│第881號│第881號││├────┼───────────┼───────────┼───────────┤││確定日期│107年3月19日│107年3月19日│107年3月19日│└────┴────┴───────────┴───────────┴───────────┘┌─────────┬───────────┬───────────┬───────────┐│編號││││├─────────┼───────────┼───────────┼───────────┤│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轉讓禁藥│├─────────┼───────────┼───────────┼───────────┤│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3月│有期徒刑7年3月│有期徒刑7月││(不含沒收)││││├─────────┼───────────┼───────────┼───────────┤│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藥事法第83條第1項│││第2項│第2項││├─────────┼───────────┼───────────┼───────────┤│犯罪日期│105年3月25日│105年4月5日│105年3月27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3889號、│105年度偵字第3889號、│105年度偵字第3889號、││││106年度偵字第6148號│106年度偵字第6148號│106年度偵字第6148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實││第881號│第881號│第881號││審├────┼───────────┼───────────┼───────────┤││判決日期│107年2月27日│107年2月27日│107年2月27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決││第881號│第881號│第881號││├────┼───────────┼───────────┼───────────┤││確定日期│107年3月19日│107年3月19日│107年3月19日│└────┴────┴───────────┴───────────┴───────────┘┌─────────┬───────────┬───────────┬───────────┐│編號││││├─────────┼───────────┼───────────┼───────────┤│罪名│轉讓禁藥│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9月││(不含沒收)││││├─────────┼───────────┼───────────┼───────────┤│所犯法條│藥事法第83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第2項│├─────────┼───────────┼───────────┼───────────┤│犯罪日期│105年4月1日│105年3月26日│105年3月27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3889號、│105年度偵字第3889號、│105年度偵字第3889號、││││106年度偵字第6148號│106年度偵字第6148號│106年度偵字第6148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實││第881號│第881號│第881號││審├────┼───────────┼───────────┼───────────┤││判決日期│107年2月27日│107年2月27日│107年2月27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決││第881號│第881號│第881號││├────┼───────────┼───────────┼───────────┤││確定日期│107年3月19日│107年3月19日│107年3月19日│└────┴────┴───────────┴───────────┴───────────┘┌─────────┬───────────┬───────────┬───────────┐│編號││││├─────────┼───────────┼───────────┼───────────┤│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7年2月││(不含沒收)││││├─────────┼───────────┼───────────┼───────────┤│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第2項│第2項│├─────────┼───────────┼───────────┼───────────┤│犯罪日期│105年4月3日│105年4月30日│105年3月29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3889號、│105年度偵字第3889號、│105年度偵字第3889號、││││106年度偵字第6148號│106年度偵字第6148號│106年度偵字第6148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實││第881號│第881號│第881號││審├────┼───────────┼───────────┼───────────┤││判決日期│107年2月27日│107年2月27日│107年2月27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決││第881號│第881號│第881號││├────┼───────────┼───────────┼───────────┤││確定日期│107年3月19日│107年3月19日│107年3月19日│└────┴────┴───────────┴───────────┴───────────┘┌─────────┬───────────┬───────────┬───────────┐│編號││││├─────────┼───────────┼───────────┼───────────┤│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3年11月││(不含沒收)││││├─────────┼───────────┼───────────┼───────────┤│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第2項│第2項│├─────────┼───────────┼───────────┼───────────┤│犯罪日期│105年7月13日│105年8月28日│105年9月12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3889號、│105年度偵字第3889號、│106年度偵字第2281號、││││106年度偵字第6148號│106年度偵字第6148號│第4681號、第4888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648號││實││第881號│第881號│││審├────┼───────────┼───────────┼───────────┤││判決日期│107年2月27日│107年2月27日│107年3月23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289號、│106年度訴字第648號││決││第881號│第881號│││├────┼───────────┼───────────┼───────────┤││確定日期│107年3月19日│107年3月19日│107年4月9日│└────┴────┴───────────┴───────────┴───────────┘┌─────────┬───────────┬───────────┬───────────┐│編號││││├─────────┼───────────┼───────────┼───────────┤│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轉讓第一級毒品│轉讓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不含沒收)││││├─────────┼───────────┼───────────┼───────────┤│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2項│第1項│第1項│├─────────┼───────────┼───────────┼───────────┤│犯罪日期│105年9月7日│105年9月8日│105年9月12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6年度偵字第2281號、│106年度偵字第2281號、│106年度偵字第2281號、││││第4681號、第4888號│第4681號、第4888號│第4681號、第4888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648號│106年度訴字第648號│106年度訴字第648號││實├────┼───────────┼───────────┼───────────┤│審│判決日期│107年3月23日│107年3月23日│107年3月23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648號│106年度訴字第648號│106年度訴字第648號││決├────┼───────────┼───────────┼───────────┤││確定日期│107年4月9日│107年4月9日│107年4月9日│└────┴────┴───────────┴───────────┴───────────┘┌─────────┬───────────┬───────────┬───────────┐│編號││││├─────────┼───────────┼───────────┼───────────┤│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3年7月││(不含沒收)││││├─────────┼───────────┼───────────┼───────────┤│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2項│第2項│├─────────┼───────────┼───────────┼───────────┤│犯罪日期│105年4月25日│105年4月26日│105年4月28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6年度偵字第2281號、│106年度偵字第2281號、│106年度偵字第3004號、││││第4681號、第4888號│第4681號、第4888號│107年度偵字第7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648號│106年度訴字第648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實├────┼───────────┼───────────┼───────────┤│審│判決日期│107年3月23日│107年3月23日│107年8月31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648號│106年度訴字第648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決├────┼───────────┼───────────┼───────────┤││確定日期│107年4月9日│107年4月9日│107年9月17日│└────┴────┴───────────┴───────────┴───────────┘┌─────────┬───────────┬───────────┬───────────┐│編號││││├─────────┼───────────┼───────────┼───────────┤│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不含沒收)││││├─────────┼───────────┼───────────┼───────────┤│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第2項│第2項│├─────────┼───────────┼───────────┼───────────┤│犯罪日期│105年4月29日│105年4月5日│105年5月6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6年度偵字第3004號、│106年度偵字第3004號、│106年度偵字第3004號、││││107年度偵字第7號│107年度偵字第7號│107年度偵字第7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實├────┼───────────┼───────────┼───────────┤│審│判決日期│107年8月31日│107年8月31日│107年8月31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決├────┼───────────┼───────────┼───────────┤││確定日期│107年9月17日│107年9月17日│107年9月17日│└────┴────┴───────────┴───────────┴───────────┘┌─────────┬───────────┬───────────┬───────────┐│編號││││├─────────┼───────────┼───────────┼───────────┤│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2月│有期徒刑7年9月│有期徒刑7年9月││(不含沒收)││││├─────────┼───────────┼───────────┼───────────┤│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第2項│第2項│├─────────┼───────────┼───────────┼───────────┤│犯罪日期│105年5月3日│105年5月7日│105年5月9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6年度偵字第3004號、│106年度偵字第3004號、│106年度偵字第3004號、││││107年度偵字第7號│107年度偵字第7號│107年度偵字第7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實├────┼───────────┼───────────┼───────────┤│審│判決日期│107年8月31日│107年8月31日│107年8月31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決├────┼───────────┼───────────┼───────────┤││確定日期│107年9月17日│107年9月17日│107年9月17日│└────┴────┴───────────┴───────────┴───────────┘┌─────────┬───────────┬───────────┬───────────┐│編號││││├─────────┼───────────┼───────────┼───────────┤│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轉讓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9月││(不含沒收)││││├─────────┼───────────┼───────────┼───────────┤│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2項│第2項│第1項│├─────────┼───────────┼───────────┼───────────┤│犯罪日期│105年4月5日│105年5月2日│105年4月29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6年度偵字第3004號、│106年度偵字第3004號、│106年度偵字第3004號、││││107年度偵字第7號│107年度偵字第7號│107年度偵字第7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實├────┼───────────┼───────────┼───────────┤│審│判決日期│107年8月31日│107年8月31日│107年8月31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決├────┼───────────┼───────────┼───────────┤││確定日期│107年9月17日│107年9月17日│107年9月17日│└────┴────┴───────────┴───────────┴───────────┘┌─────────┬───────────┬───────────┬───────────┐│編號││││├─────────┼───────────┼───────────┼───────────┤│罪名│轉讓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7年7月││(不含沒收)││││├─────────┼───────────┼───────────┼───────────┤│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項│第1項│├─────────┼───────────┼───────────┼───────────┤│犯罪日期│105年4月3日│105年5月2日│105年3月26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6年度偵字第3004號、│106年度偵字第3004號、│106年度偵字第3004號、││││107年度偵字第7號│107年度偵字第7號│107年度偵字第7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實├────┼───────────┼───────────┼───────────┤│審│判決日期│107年8月31日│107年8月31日│107年8月31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決├────┼───────────┼───────────┼───────────┤││確定日期│107年9月17日│107年9月17日│107年9月17日│└────┴────┴───────────┴───────────┴───────────┘┌─────────┬───────────┬───────────┬───────────┐│編號││││├─────────┼───────────┼───────────┼───────────┤│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7月││(不含沒收)││││├─────────┼───────────┼───────────┼───────────┤│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項│第1項│├─────────┼───────────┼───────────┼───────────┤│犯罪日期│105年3月27日│105年4月1日│105年4月4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6年度偵字第3004號、│106年度偵字第3004號、│106年度偵字第3004號、││││107年度偵字第7號│107年度偵字第7號│107年度偵字第7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實├────┼───────────┼───────────┼───────────┤│審│判決日期│107年8月31日│107年8月31日│107年8月31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決├────┼───────────┼───────────┼───────────┤││確定日期│107年9月17日│107年9月17日│107年9月17日│└────┴────┴───────────┴───────────┴───────────┘┌─────────┬───────────┬───────────┬───────────┐│編號││││├─────────┼───────────┼───────────┼───────────┤│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7月││(不含沒收)││││├─────────┼───────────┼───────────┼───────────┤│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項│第1項│├─────────┼───────────┼───────────┼───────────┤│犯罪日期│105年4月5日│105年4月8日│105年4月28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6年度偵字第3004號、│106年度偵字第3004號、│106年度偵字第3004號、││││107年度偵字第7號│107年度偵字第7號│107年度偵字第7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實├────┼───────────┼───────────┼───────────┤│審│判決日期│107年8月31日│107年8月31日│107年8月31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決├────┼───────────┼───────────┼───────────┤││確定日期│107年9月17日│107年9月17日│107年9月17日│└────┴────┴───────────┴───────────┴───────────┘┌─────────┬───────────┬───────────┬───────────┐│編號││││├─────────┼───────────┼───────────┼───────────┤│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8月││(不含沒收)││││├─────────┼───────────┼───────────┼───────────┤│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項│第1項│├─────────┼───────────┼───────────┼───────────┤│犯罪日期│105年4月29日│105年5月2日│105年3月29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6年度偵字第3004號、│106年度偵字第3004號、│106年度偵字第3004號、││││107年度偵字第7號│107年度偵字第7號│107年度偵字第7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實├────┼───────────┼───────────┼───────────┤│審│判決日期│107年8月31日│107年8月31日│107年8月31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決├────┼───────────┼───────────┼───────────┤││確定日期│107年9月17日│107年9月17日│107年9月17日│└────┴────┴───────────┴───────────┴───────────┘┌─────────┬───────────┬───────────┬───────────┐│編號││││├─────────┼───────────┼───────────┼───────────┤│罪名│轉讓禁藥│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7月││(不含沒收)││││├─────────┼───────────┼───────────┼───────────┤│所犯法條│藥事法第83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2項│├─────────┼───────────┼───────────┼───────────┤│犯罪日期│105年3月26日│106年3月6日│106年3月6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6年度偵字第3004號、│106年度毒偵字第506號│106年度毒偵字第506號││││107年度偵字第7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106年度訴字第493號│106年度訴字第493號││實├────┼───────────┼───────────┼───────────┤│審│判決日期│107年8月31日│106年8月23日│106年8月23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21號│106年度訴字第493號│106年度訴字第493號││決├────┼───────────┼───────────┼───────────┤││確定日期│107年9月17日│106年9月25日│106年9月25日│└────┴────┴───────────┴───────────┴───────────┘┌─────────┬───────────┬───────────┬───────────┐│編號││(以下空白)│(以下空白)│├─────────┼───────────┼───────────┼───────────┤│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不含沒收)││││├─────────┼───────────┼───────────┼───────────┤│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犯罪日期│106年6月20日│││├────┬────┼───────────┼───────────┼───────────┤│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6年度毒偵字第2470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7年度訴字第51號││││實├────┼───────────┼───────────┼───────────┤│審│判決日期│107年2月7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訴字第51號││││決├────┼───────────┼───────────┼───────────┤││確定日期│107年3月5日│││├────┴────┼───────────┴───────────┴───────────┤│附註│1.編號1至8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7年度聲字第187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2.編號9、10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04年度訴字第756號、106年度訴字第1│││號、第457號、第46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3.編號11至41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06年度訴字第289號、第88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8月。│││4.編號42至47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06年度訴字第64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5月。│││5.編號48至70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06年度訴字第32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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