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5年台聲字第7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清償債務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一○五年度台聲字第七四八號聲請人即被上訴人 賴怡潔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 尹秋蘭 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一○五年度台上字第四九○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貳萬元。
中華民國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高孟焄
法官袁靜文法官李文賢法官陳駿璧法官鍾任賜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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