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0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0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034號上訴人即被告大全造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明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優達樹脂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45,45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03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高文淵
法官陳囿辰
法官劉容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
書記官吳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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