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10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1043號原告 顏楠坤 被告 曾湘芸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刑事案號:106年度易字第146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18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曹馨方
法官高羽慧法官紀榮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俐蓉中華民國10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