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8年審訴字第3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審訴字第371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上列被告因本院98年度審訴字第371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定期行準備程序在案,惟.,應行送達準備程序期日傳票,應.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家豪中華民國99年2月11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8年審訴字第3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審訴字第371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上列被告因本院98年度審訴字第371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定期行準備程序在案,惟.,應行送達準備程序期日傳票,應.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家豪中華民國9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