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易字第7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審易字第7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審易字第766號111年度審易字第881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施瑤南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5127、6807、9893號),前因被告於準備程序就被訴事實均為有罪之陳述,經裁定改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審理,並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3日上午11時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26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李冠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杜依玹中華民國11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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