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196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19613號債權人 鐘翠雲 即信泰機車行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廖進生 即進生機車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正債務人最新商業變更登記資料。
㈡補正債務人購買山葉機車之釋明文件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