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小字第2584號
上訴人 邱烈成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解除契約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本院第1審判決,提起第2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7,55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
書記官黃振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