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566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56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5661號債權人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代理人 華祥 任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張翔貿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確認聲請狀所載請求標的第二項之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3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3月7日
書記官蔡柏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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