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128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12815號債權人 馬玉瑄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田騏瑛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提出經紀合約書影本。
㈢提出LINE截圖〝IRIS為債務人田騏瑛〞之釋明資料。㈣提出債務人田騏瑛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
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