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上易字第11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上易字第11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易字第1166號上訴人即被告 江宗賜 上訴人即被告 江宗標 前列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陳家驊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林達賓 上列上訴人因公共危險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7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月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趙春碧
法官楊文廣法官林宜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雅菁中華民國10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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