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21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21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2100號聲請人交通部港航局法定代理人 陳添貴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翌通國際興業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正相對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4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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