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46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4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467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即甲○○上訴人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7年1月11日第一審判決(96年度訴字第1467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97年3月21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6月13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王以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6月13日
書記官蔡進吉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