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丙○○
相 對 人 HP惠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丁○○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雄 小調字第112號損害賠償調解事件於中
華民國98年8月28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
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程志賓
書 記 官 李欣妍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丙○○ 到
相 對 人 HP惠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到
代 理 人 丁○○ 到
本日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貳萬柒仟零玖拾捌元。
二、前項金額給付方式:已於調解期日,由相對人當場全數給付
聲請人收受無訛。
三、聲請人同意於民國98年9月29日前,同意由相對人派員取回
系爭電腦一台,內含:HP液晶顯示器(W2007)、HP桌
上型主機(PAVILION a6625tw)、HPDJF
4185學生超值事務機(印表機)。
四、兩造其餘請求權均拋棄。
五、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欣妍
司法事務官 程志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0 日
書 記 官 李欣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