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8年度司雄小調字第112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丙○○
  相 對 人 HP惠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丁○○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雄 小調字第112號損害賠償調解事件於中
華民國98年8月28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
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程志賓
  書 記 官 李欣妍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丙○○ 到
相 對 人 HP惠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到
代 理 人 丁○○ 到
本日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貳萬柒仟零玖拾捌元。
二、前項金額給付方式:已於調解期日,由相對人當場全數給付
  聲請人收受無訛。
三、聲請人同意於民國98年9月29日前,同意由相對人派員取回
  系爭電腦一台,內含:HP液晶顯示器(W2007)、HP桌
  上型主機(PAVILION a6625tw)、HPDJF
  4185學生超值事務機(印表機)。
四、兩造其餘請求權均拋棄。
五、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欣妍
            司法事務官 程志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0  日
            書 記 官 李欣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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