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6520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6520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6520號債權人雲林縣北港鎮農會法定代理人 蔡清波 債務人 徐柏林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柒拾伍萬陸仟參佰陸拾參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即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附表┌──────────────────────────────────┐│利息:│├──┬───┬─────┬──────┬──────┬───────┤│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徐柏林│自民國105年1│至民國106年│年息1.29%│││756363││2月7日起│1月6日止││││元│├──────┼──────┼───────┤││││自民國106年│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1月7日起││內者,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目前為年息2.│││││││677%)加10%,│││││││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目前為年息2.67│││││││7%)加20%計息│└──┴───┴─────┴──────┴──────┴───────┘┌──────────────────────────────────┐│違約金:│├──┬───┬─────┬──────┬──────┬───────┤│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徐柏林│自民國106年│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756363││1月7日起││內者,按全國農│││元││││業金庫基準利率│││││││(目前為年息2.│││││││677%)加10%,│││││││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目前為年息2.67│││││││7%)加20%計息│└──┴───┴─────┴──────┴──────┴───────┘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
司法事務官附註:
一、本事件確定後,本院依職權以平信自動發給確定證明書;聲請人於收受本支付命令40日後,如尚未收到確定證明書者,得自行具狀聲請核發確定證明書,確定與否,本院當另行函覆。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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