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906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906號

原告 呂耀澎

被告 古燕芩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4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8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王鐵雄

法官張琍威

法官蔣彥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沛倫

中華民國1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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