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6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26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692號原告大晴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英華 被告新北市三峽區農會法定代理人 林文良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且起訴狀所載如附表備註欄所述「建造中之未保存登記建物」,共計14棟,惟未提供附表所示土地之登記謄本及未釋明上開14棟建物之分別完工程度、建物面積、房屋樓層、主要建築材料、地段及預計出售價款等情,致本院無從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正上開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紀榮泰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日
書記官鄒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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