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64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164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1648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82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7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7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怡雯┌──────────────────────────────────────┐│附表:99年度除字第1648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景順證券投資信託股│景順和信基金│09-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2│景順證券投資信託股│景順和信基金│09-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3│景順證券投資信託股│景順和信基金│09-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4│景順證券投資信託股│景順和信基金│09-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5│景順證券投資信託股│景順和信基金│09-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6│景順證券投資信託股│景順和信基金│09-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7│景順證券投資信託股│景順和信基金│09-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8│景順證券投資信託股│景順和信基金│09-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7月30日
書記官鄭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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