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附民字第26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2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附民字第263號原告甲○○被告乙○○
丙○○戊○○丁○○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99年度易字第107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胡堅勤
法官林家賢法官盧軍傑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玉茹中華民國9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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