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8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800號原告同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簡昭政 訴訟代理人 李育昇 律師被告 陳瑞明 訴訟代理人 周俊源 律師被告 陳瑞彬 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李育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9日
書記官王珮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