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抗字第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抗字第27號抗告人 陳美妙 相對人 郭誌誠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26日本院嘉義簡易庭102年度司拍字第103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本件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內容載明若第1年未清償新臺幣(下同)320,000元即視為債務全部到期,且相對人無異議。本件相對人對債務償還誠意不佳,請法院協助處理等情。
二、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又抵押權為不動產物權,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故抵押權所擔保債權如何,應依設定登記內容定之,抵押權人亦僅能依設定登記內容行使其權利;聲請拍賣抵押物,原屬非訟事件,祇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並依登記之清償期業已屆滿而未受清償時,法院即應為許可拍賣之裁定,至實際上之清償期有無變更,本非所問。倘當事人就此有爭執時,不妨提起訴訟以求解決,殊不容依抗告程序聲明不服(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1570號裁判及同院58年台抗字第524號判例要旨參照)。
三、經查,抗告人於原審以相對人向抗告人借款935,000元並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為擔保設定抵押權,惟相對人屆期不為清償,乃聲請拍賣抵押物,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為據。惟依上揭登記文件所示,本件為普通抵押權,擔保相對人對抗告人於民國100年12月20日所發生之債務,清償日期為103年12月31日,並經地政機關於100年12月27日登記在案,則本件普通抵押權依設定登記內容,清償日期為103年12月31日,抗告意旨所指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之申請登記以外之約定事項中記載:「債務人應於每年12月前清償新台幣叁拾貳萬元整,若第一年未清償即視為債務全部到期,債權人即可實行抵押權」等文,並未登載於前揭他項權利證明書及土地登記謄本,不生物權效力,依前揭規定及說明,本件清償期尚未屆至,不應准許拍賣抵押物,原裁定駁回抗告人拍賣抵押物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又拍賣抵押物為非訟事件,法院應否准許拍賣,僅就已登記事項為形式上之審查即足,登記事項以外之約定事項則屬實體問題,不在審查範圍,本件實際上之清償期是否如抗告人主張已因借款部分未清償視為全部到期而有變更,非此非訟程序所得加以審究,應另循訴訟途徑救濟。抗告人提起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林望民
法官梁淑美法官陳端宜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
書記官馬嘉蓮┌───────────────────────────────────────────────────┐│附表(土地):102年度抗字第27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嘉義縣│東石鄉│慈安││200│建│1424.75│144分之1││├──┼───┼────┼────┼────┼────┼─┼─────┼─────────┼──────┤│002│嘉義縣│東石鄉│慈安││201│建│556.47│555分之90││└──┴───┴────┴────┴────┴────┴─┴─────┴─────────┴──────┘┌──────────────────────────────────────────────────────┐│附表(建物)︰102年度抗字第27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第│第│││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一│二││││││積││備考││││││材料及││││││築材料││││││號│號││││層│層││││││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001│7│嘉義縣東石鄉│嘉義縣東│住家用鋼│55.1│55.1│││110.│電梯樓梯│6.│平│全部│││││塭仔村塭子10│石鄉慈安│筋混凝土│0│0│││20│間│40│方││││││6之1號│段201地│加強磚造││││││││公│││││││號│2層││││││││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