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中簡上字第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中簡上字第九五號
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竊盜案件,不服本院臺中簡易庭八十九年度中簡字第二二四九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一審簡易判決(聲請書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八一八六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
審判長法官林清鈞
法官鄭文棋法官吳進發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