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1年訴更一字第1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土地徵收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1年度訴更一字第10號原告 陳文德 (被選定人)
陳金德 (被選定人)被告內政部代表人 劉世芳 訴訟代理人 朱鍊
蔡曜安 廖佳展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徵收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13年10月14日
法官邱政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4日
書記官黃玉幸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1年訴更一字第1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土地徵收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1年度訴更一字第10號原告 陳文德 (被選定人)
陳金德 (被選定人)被告內政部代表人 劉世芳 訴訟代理人 朱鍊
蔡曜安 廖佳展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徵收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13年10月14日
法官邱政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4日
書記官黃玉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