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4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423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李忠義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字第101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李忠義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忠義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之情形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依刑法第48條應更定其刑者,或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線及內部性界線,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內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線,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線,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此有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是以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線及內部性界線之拘束。另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4、679號解釋意旨參照)。
三、查受刑人因犯附表編號1至20所示案件,經本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附表編號1至20所示判決判刑確定等情,有卷附各該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佐。其中被告所犯除附表編號8所處之刑,係得易科罰金之罪外,附表其餘編號所處之刑均不得易科罰金,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規定原不得就附表所示各罪合併定應執行之刑。然受刑人已向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此有受刑人簽名捺印之「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查,是以,檢察官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經受刑人之請求,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罪刑,曾經本院108年度訴字第487號等合併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附表編號10至13所示罪刑,經本院108年度訴字第86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附表編號14、15所示罪刑,經本院109年度訴字第5號等合併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依前揭最高法院判例意旨,本院就附表所示各罪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判時,自應受前開裁判所為定應執行刑內部界線之拘束。另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8所示之罪,原宣告刑雖得易科罰金,惟因與附表其餘編號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揆諸前揭說明,本院於定應執行刑時即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諭知。爰參酌受刑人如附表編號7、9、16至20所犯均為竊盜罪,足見其明顯欠缺自制力,不尊重他人財產權益,貪圖不勞而獲,且一犯再犯,損害被害人財產,另外,附表編號1至6、編號10至15所犯均為施用毒品罪、附表編號8所犯為共同持有第一級毒品罪,考量施用毒品行為本質上為物質依賴,對於他人並無直接影響,但倘若施用毒品者缺錢購買毒品,往往會衍生例如竊盜等財產犯罪而危害社會秩序,受刑人的前科即為如此寫照,再者,被告就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犯罪,係集中在108年4月30日至同年11月12日之間,也就是短期之內遭檢警查獲多次施用毒品與竊盜犯行,可以認定是出於同一毒癮病根,因此,在量刑上,不宜過度累加其刑,以符合受刑人的罪責等一切情狀,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5月2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梁智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蘇靜怡中華民國110年5月27日附表:受刑人李忠義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不含沒收)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8年4月30日下午某時許108年5月6日19時許108年6月3日某時許偵查機關年度案號雲林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748號、第750號、第789號、第869號、第888號、第978號、第979號、108年度偵字第4953號、第5265號雲林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748號、第750號、第789號、第869號、第888號、第978號、第979號、108年度偵字第4953號、第5265號雲林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748號、第750號、第789號、第869號、第888號、第978號、第979號、108年度偵字第4953號、第526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487號、第516號、第662號108年度訴字第487號、第516號、第662號108年度訴字第487號、第516號、第662號判決日108年11月12日108年11月12日108年11月1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487號、第516號、第662號108年度訴字第487號、第516號、第662號108年度訴字第487號、第516號、第662號確定日108年12月9日108年12月9日108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⒈編號1至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⒉雲林地檢109年度執緝字第127號。⒈編號1至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⒉雲林地檢109年度執緝字第127號。⒈編號1至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⒉雲林地檢109年度執緝字第127號。編號456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不含沒收)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8年6月20日11時許108年6月25日某時許108年7月2日某時許偵查機關年度案號雲林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748號、第750號、第789號、第869號、第888號、第978號、第979號、108年度偵字第4953號、第5265號雲林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748號、第750號、第789號、第869號、第888號、第978號、第979號、108年度偵字第4953號、第5265號雲林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748號、第750號、第789號、第869號、第888號、第978號、第979號、108年度偵字第4953號、第526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487號、第516號、第662號108年度訴字第487號、第516號、第662號108年度訴字第487號、第516號、第662號判決日108年11月12日108年11月12日108年11月1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487號、第516號、第662號108年度訴字第487號、第516號、第662號108年度訴字第487號、第516號、第662號確定日108年12月9日108年12月9日108年12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⒈編號1至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⒉雲林地檢109年度執緝字第127號。⒈編號1至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⒉雲林地檢109年度執緝字第127號。⒈編號1至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⒉雲林地檢109年度執緝字第127號。編號789罪名侵入住宅竊盜罪共同持有第一級毒品罪共同侵入住宅竊盜罪宣告刑(不含沒收)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8年7月16日7時45分許108年6月25日某時許108年7月23日上午10時許偵查機關年度案號雲林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748號、第750號、第789號、第869號、第888號、第978號、第979號、108年度偵字第4953號、第5265號雲林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748號、第750號、第789號、第869號、第888號、第978號、第979號、108年度偵字第4953號、第5265號雲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5702號、第570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487號、第516號、第662號108年度訴字第487號、第516號、第662號108年度易字第791號判決日108年11月12日108年11月12日109年1月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487號、第516號、第662號108年度訴字第487號、第516號、第662號108年度易字第791號確定日108年12月9日108年12月9日109年2月2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是是備註⒈編號1至7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⒉雲林地檢109年度執緝字第127號。⒈雲林地檢109年度執緝字第128號。⒈雲林地檢109年度執緝字第129號。編號101112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不含沒收)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8年7月16日中午12時許108年8月3日下午1時許108年8月27日晚間8時許偵查機關年度案號雲林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1089號、第1183號、第1226號、第1315號雲林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1089號、第1183號、第1226號、第1315號雲林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1089號、第1183號、第1226號、第131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868號108年度訴字第868號108年度訴字第868號判決日109年4月30日109年4月30日109年4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868號108年度訴字第868號108年度訴字第868號確定日109年5月26日109年5月26日109年5月2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⒈編號10至13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⒉雲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729號。⒈編號10至13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⒉雲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729號。⒈編號10至13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⒉雲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729號。編號131415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不含沒收)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8年10月2日晚間7時許108年9月30日上午8時30分許108年10月22日晚間6時許偵查機關年度案號雲林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1089號、第1183號、第1226號、第1315號雲林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1325號、第1501號雲林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132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868號109年度訴字第5號、第52號109年度訴字第5號、第52號判決日109年4月30日109年4月30日109年4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868號109年度訴字第5號、第52號109年度訴字第5號、第52號確定日109年5月26日109年5月26日109年5月2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⒈編號10至13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⒉雲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729號。⒈編號14至15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⒉雲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957號。⒈編號14至15之刑,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⒉雲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957號。編號161718罪名侵入住宅竊盜罪侵入住宅竊盜罪侵入住宅竊盜罪宣告刑(不含沒收)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8年10月25日11時30分許108年10月6日上午7時許108年11月3日上午9時45分許偵查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004號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987號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55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66號109年度易字第105號109年度易字第531號判決日109年4月30日109年4月30日109年10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66號109年度易字第105號109年度易字第531號確定日109年5月28日109年5月27日109年11月2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⒈雲林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352號。⒈雲林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370號。⒈雲林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747號。編號1920(以下空白)罪名共同侵入住宅竊盜罪共同侵入住宅竊盜罪宣告刑(不含沒收)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8年11月12日上午10時13分許108年11月2日13時許偵查機關年度案號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612號、第8010號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29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618號109年度易字第671號判決日110年1月21日110年2月24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618號109年度易字第671號確定日110年2月17日110年3月3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備註⒈雲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55號。⒈雲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