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交附民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交附民字第66號原告 林中捷 被告 翁榮 和上列被告因本院103年度交易字第362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7月2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金虎
法官曾子珍法官李音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嬿合中華民國10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