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重上字第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上字第35號上訴人德聚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雪真 上訴人巨信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春美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邱文男 律師上訴人 黃金安 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雅芬 律師共同複代理人 蔡宜君 律師上訴人 莊麗華
許俊傑 許瑈倢 李其昀
李維芯
李慶威 被上訴人 蔡清榮
蔡清安 許沛淇 ( 許丁愛玉 之承受訴訟人)
郭許美金 (許丁愛玉之承受訴訟人)
許標良 王福仁 王福聯 李秀鑾 李飛倫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李育全 被上訴人 許登為
蔡美蘭 李飛玉 李政翰 許水木 (許 蔡環 之承受訴訟人)
許嘉福 (兼許蔡環之承受訴訟人)
陳怡伶 ( 陳正良 之承受訴訟人)
陳昱成 (陳正良之承受訴訟人)
陳建穎 (陳正良之承受訴訟人)
許峯齊 吳金月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賴鴻鳴 律師
黃俊達 律師 鄭淵基 律師 陳思紐 律師 陳妍蓁 律師 張嘉琪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7月1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春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7月12日
書記官施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