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重上字第3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重上字第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上字第35號上訴人德聚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雪真 上訴人巨信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春美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邱文男 律師上訴人 黃金安 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雅芬 律師共同複代理人 蔡宜君 律師上訴人 莊麗華
許俊傑 許瑈倢 李其昀
李維芯
李慶威 被上訴人 蔡清榮
蔡清安 許沛淇許丁愛玉 之承受訴訟人)
郭許美金 (許丁愛玉之承受訴訟人)
許標良 王福仁 王福聯 李秀鑾 李飛倫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李育全 被上訴人 許登為
蔡美蘭 李飛玉 李政翰 許水木 (許 蔡環 之承受訴訟人)
許嘉福 (兼許蔡環之承受訴訟人)
陳怡伶 ( 陳正良 之承受訴訟人)
陳昱成 (陳正良之承受訴訟人)
陳建穎 (陳正良之承受訴訟人)
許峯齊 吳金月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賴鴻鳴 律師
黃俊達 律師 鄭淵基 律師 陳思紐 律師 陳妍蓁 律師 張嘉琪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7月1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春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7月12日
書記官施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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