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28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28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289號聲請人 胡銘峰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5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
書記官黃頌棻股票附表:113年度除字第28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002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7893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394名軒開發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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