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易字第22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22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二二九六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何清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雅惠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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