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司催字第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催字第136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聲請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又公示催告,由證券所載履行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第557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遺失附表所示之股票,聲請公示催告,查其所提股票之發行人「欣南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設於臺南市○區○○路○○○號,有該公司基本資料查詢表在卷可憑,自應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管轄。茲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顯係違誤。爰依上開規定,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9月14日
司法事務官盧烽池本件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處分)聲明異議,應於送達後10日內提出聲明異議狀。
中華民國98年9月14日
書記官陳俊偉┌──────────────────────────────────────────────────┐│附表:98年度司催字第136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欣南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80-NE-00743││1│10000│││1│理人 朱坤塗 ││││││└─┴───────────────┴──────────────┴────┴───┴────┴───┘附註: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