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度選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選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選字第7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林琦勝 律師訴訟代理人 嚴庚長 律師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王正明 律師複代理人 黃逸柔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當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20日
民一庭法官張鶴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8月20日
書記官王博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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