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附民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更字第1號原告 林怡資 送達代收人 林錦池 代理人林錦池被告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銘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易更字第2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月1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健順
法官林哲瑜法官楊惠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月10日
書記官張懿中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