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3年上訴字第6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六三九號
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賴玉山律師右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一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3年上訴字第6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六三九號
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賴玉山律師右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一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