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建字第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建字第76號原告欣隆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文彥 訴訟代理人 莊惠萍 律師被告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法定代理人 謝俊雄 訴訟代理人 徐文宗 律師複代理人 林雅儒 律師複代理人李涵律師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10年6月10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被告訴訟代理人應就原告提出之原證10及原證11、原證11-1至11-22表示意見)。
中華民國110年4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廖穗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
書記官蘇文熙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