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聲字第1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1136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王念吾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4年度執字第28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王念吾所犯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念吾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查受刑人於判決確定後,請求檢察官就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請求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須知1份在卷可查,程序上並無不合,先予敘明。
三、查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03年度訴字第544號判處有期徒刑9月;因過失傷害、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本院以104年度交訴字第4號判處有期徒刑5月、1年2月,並均分別確定乙節,有上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揆諸上開規定,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又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雖得為易科罰金,但與編號1、3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刑合併定應執行之刑結果,已不得易科罰金(司法院釋字第144號及第679號解釋參照),爰毋庸就所定之應執行刑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吳育汝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0日
書記官莊珮雯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非駕駛業務過失傷害│公共危險││││││├────────┼──────────┼──────────┼──────────┤│││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罰金,以新臺幣1,000│有期徒刑1年2月││││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03年07月29日│103年06月02日│103年06月02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年度案號│署103年度毒偵字第980│署103年度偵字第6045│署103年度偵字第6045│││號│號│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3年度訴字第544號│104年度交訴字第4號│104年度交訴字第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12月22日│104年07月09日│104年07月09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字第544號│104年度交訴字第4號│104年度交訴字第4號││判決││││││├────┼──────────┼──────────┼──────────┤││判決│104年01月19日│104年10月13日│104年10月13日│││確定日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備註│署104年度執字第288號│署104年度執字第4410│署104年度執字第4411││││號│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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