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8年度上訴字第20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8年上訴字第20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民國八十八年度上訴字第二○○四號
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女廿一
住彰化身分證選任辯護人熊賢律師右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肅清煙毒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廿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陳紀綱
法官朱樑法官陳登源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桂鳳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廿二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