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18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186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方隆胤選任辯護人吳世敏律師被告邱國文
周傑仁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2月18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億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
書記官鄭於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