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549號刑事其他文書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20日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主文甲○○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吸食器壹個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