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49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49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4958號債權人 劉明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禾頡物流有限公司吳振興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債權人姓名是否有誤?(因與卷內勞資爭議調解紀錄不符)?並補正與姓名相符之印文或簽名。
㈡確認吳振興是否為債務人?或僅為禾頡物流有限公司之法
定代理人?如為前者併應表明請求依據及其相關釋明文件。㈢確認本件是否請求利息?如是,請表明請求利率為週年利
率百分之多少?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2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2月25日
書記官王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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