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朴簡調字第29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朴簡調字第29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
97年5月8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朴子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
員如下:
  書記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張昭南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詳報告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對金額無意見,但對還款方式有意見。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拾柒萬壹仟貳佰伍拾
  伍元及自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
  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給付方法為:相對人自民國九十七年五
  月二十日起,於每月二十日各給付壹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
  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湘蓉
           法   官 盧怡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8  日
          書 記 官 陳湘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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