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審易字第23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審易字第23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審易字第236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凃懿恩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李桂英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心羽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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