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智訴更一字第1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阿邦師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中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嘉信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1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李昆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12日
書記官黃得勝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智訴更一字第1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阿邦師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中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嘉信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1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李昆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12日
書記官黃得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