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智訴更一字第1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智訴更一字第1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阿邦師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中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嘉信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1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李昆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12日

書記官黃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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