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法字第1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法字第1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變更章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法字第1186號聲請人 吳德豐財團法人中華租稅研究中心(原財團法人
中國租稅研究中心)之董事長非訟代理人 蔡松均 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中華租稅研究中心捐助章程事件,未據繳納聲請程序費用。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收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蕭涵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日
書記官林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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