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88號原告復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林文鵬 律師被告萬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樓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游晴惠 律師複代理人 吳姝叡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5年11月24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曾部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11月24日
書記官謝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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