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1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上易字第1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易字第144號上訴人 洪宗能 訴訟代理人 蕭永宏 律師被上訴人 洪榮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13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簡色嬌法官林紀元法官黃科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13日
書記官郭蘭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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