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醫訴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醫訴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醫訴緝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鴻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第十五法庭進行審判程序。
中華民國105年6月6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蔡美華
法官陳怡君法官王詩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毅皓中華民國10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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