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簡上字第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返還房屋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76號上訴人 章美良 訴訟代理人 陳明宗 律師複代理人 蔡爵陽 律師被上訴人 虞晨曦 訴訟代理人 陳國華 律師
尤昱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8月1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蘇怡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16日
書記官黎隆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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