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審交附民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因過失傷害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審交附民字第5號原告 李芳祝 被告 馮彥翔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6年度審交易字第24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2月2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廖健男
法官顏代容法官陳宏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亞筑中華民國10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