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5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重訴字第5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訴字第565號原告 盛瑞琪
盛繼琪 盛世琪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啟孝 律師複代理人 嚴逸隆 律師被告 陳祿保
陳祿國 陳祿欽 蔡淑娟 楊明翰 上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志宏 律師
楊翕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定。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
書記官吳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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