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344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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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34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易字第344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鈺婷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7年度偵字第33761號),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受理案號:
108年度簡字第670號),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黃鈺婷無罪。
理由
一、按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經法院認為有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之情形者,應適用通常程序審判之,刑事訴訟法第452條定有明文。本件檢察官以被告黃鈺婷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聲請本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惟經本院審理後,認被告應為無罪之諭知,因認有同法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規定之情形,不得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應適用通常程序審判之,合先敘明。
二、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略以:被告黃鈺婷可預見任意將金融機構帳戶交與他人使用,可能成為他人詐取財物之工具,而有助他人遂行詐欺取財之犯行,竟不違背其本意,基於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07年8月初某日,在桃園市○○區○○路上某全家便利商店內,依真實姓名不詳、自稱為貸款代辦公司人員暱稱「強力過件~ 小如 」之指示,以店對店寄送方式,將其所申辦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密碼寄送提供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嗣詐騙集團取得上開帳戶後,即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明知並無出售物品之真意,竟於107年8月9日某時在旋轉拍賣網站上刊登販賣CHOLE小豬包之販售訊息, 蔡宜潔 見該販售訊息後因而陷於錯誤,而在同年8月12日晚間11時19分許,前往位於新北市○○區○○街0段000巷00號之全家便利商店內,以自動櫃員機匯款新臺幣(下同)1萬8000元至被告上開帳戶內,款項旋遭人提領一空。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等語。
三、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而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足資參照。又依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之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亦有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28號判例要旨足參。且刑事訴訟上證明之資料,無論其為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均須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若其關於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能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存在,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此觀諸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亦甚明顯。
四、本件公訴人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幫助詐欺罪之犯行,無非係以被害人蔡宜潔於警詢中之陳述、被告所申設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開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1份、被害人提出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與網路賣家之對話紀錄截圖各1份等資料為主要論據。訊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堅詞否認有上開犯行,辯稱:伊是因為急需用錢而在網路上看見一個快速借貸的資訊,與暱稱「強力過件~小如」之人以LINE聯繫後,對方要求伊要提供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密碼作為抵押之用,待伊還款完畢後,才會將存摺、提款卡還給伊,伊亦為受害者,並無幫助詐欺的故意等語。
五、經查:㈠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帳戶為被告所申請,並領
有該帳戶之存摺、提款卡,此為被告所不否認,且有合作金庫銀行107年10月2日函暨上開帳戶之交易明細表1份附卷可稽(見偵卷第15至17頁),是此部分之事實首堪認定。又被害人蔡宜潔於107年8月9日於旋轉拍賣網站上看見販售CHOLE廠牌之小豬包1只,即以LINE與網路上佯稱為賣家之詐騙集團成員聯繫議價,並議定售價為1萬8000元,該詐騙集團成員因而要求被害人蔡宜潔匯款至被告上開帳戶,被害人因此陷於錯誤,於107年8月12日晚間11時19分許匯款1萬8000元至被告上開帳戶,嗣於同年月20日始發現其遭詐騙集團詐騙而前往警局報警處理之事實,業經證人蔡宜潔於警詢時陳述綦詳(見偵卷第6頁至第8頁),且有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影本1紙在卷可憑(見偵卷第9頁)。又被害人將1萬8000元匯入被告上揭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後,該款項旋於同日遭詐騙集團成員轉出,此亦有上開帳戶之交易明細表
1份在卷可稽(見偵卷第16頁)。是被害人於107年8月12日晚間11時19分許遭詐騙集團成員詐騙而陷於錯誤,將款項
1萬8000元匯入被告上開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該款項旋遭詐騙集團成員提領一空之事實,應堪認定。
㈡而查,被告係於107年8月1日將其申設之合作金庫銀行帳
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以便利商店店到店方式寄出,並寄送至「強力過件~小如」指定之新北市○○區○○路○○○號1樓全家便利商店,由「 余筱帆 」收,此為被告所不否認,且有被告與詐騙集團成員之LINE對話紀錄1份附卷可稽(此部分詳如後述,見本院易字卷第55、57頁)。是此部分之事實,亦堪認定。
㈢又被告於本院訊問程序時陳述:我先前在臉書上看見一個快
速借貸的個人資訊,上面留有LINE的ID資料,所以我加入對方的LINE,該人又介紹我加入另一個人的LINE,後來以LINE與我聯繫的人暱稱是「強力過件~小如」,我向「強力過件~小如」說希望能借貸8萬元,對方說要我提供一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作為抵押,等我還完錢後,才會把帳戶資料還給我,對方並說實際給的款項會先扣掉1萬元,我可以選擇分12期或24期還款,我們還有約定之後要對保等語(見簡字卷第62頁)。再於本院審理程序中陳述:依照我提供的LINE對話內容,對方有稱我所提供的存摺、卡片是要作為支付利息與抵押擔保用途,我覺得就像是當鋪在抵押東西,且當時我有問對方用途,對方說他不會拿來幹嘛,只是作為抵押,我當時並沒有想太多等語(見本院易字卷第115至116頁)。
㈣而按提供自己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予他人之原因本不止
一端,於提供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予他人者固有屬蓄意犯罪,然因遭詐欺而交付者,亦所在多有。交付存摺、提款卡、密碼之行為非必然出於幫助他人實施犯罪之故意,須行為人於行為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可預見其交付對象將以該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而不違背其本意者,始屬幫助詐欺取財。又行為人交付帳戶予他人,亦非必然有掩飾或隱匿詐欺犯罪所得來源之意圖,或有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詐欺犯罪所得之故意,當須行為人於行為時明知其交付之帳戶係為掩飾或隱匿詐欺犯罪之犯罪所得,或明知其交付帳戶係為移轉、變更詐欺犯罪所得,而有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之目的,始可論以該行為人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反之,如非基於自己自由意思,而係因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資料,則交付該帳戶資料之人並無幫助犯罪之意思,亦非認識收受者將以該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而交付,而對於其帳戶遭用為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之工具並無預見,亦無掩飾、隱匿詐欺犯罪所得來源之意圖,且無移轉、變更詐欺犯罪所得之故意,自不能成立幫助詐欺取財罪及洗錢罪。是依被告上開辯稱,本件應審究者乃被告寄送合作金庫銀行帳戶之存摺、提款卡,且依指示先行將提款卡之密碼變更為對方指定密碼等節是否確實係為申辦貸款所用?又其寄送之際,有無幫助詐騙集團施行詐騙行為之不確定故意?有無掩飾、隱匿詐欺犯罪所得來源之意圖,或為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詐欺犯罪所得之故意?⒈互核被告上開於本院訊問程序及審理程序中所言,其對於係
因有資金需求,而於網路上搜得個人貸款資訊後,始與暱稱「強力過件~小如」之人以LINE聯繫借貸事宜乙情,前後供述大致相符,又被告於偵查及訊問時雖曾表示其與暱稱「強力過件~小如」之人對話並依指示寄出存摺、提款卡及密碼後,其手機即因故障而無法提供其與「強力過件~小如」間之對話相關紀錄,然被告於本院審理程序中業陳述其手機已送請資訊公司將內存之LINE相關對話予以還原,並提出復得資訊有限公司之廣告資料、電子郵件往來資料、報價單、救援服務申請書、資料領取驗收切結書、金額為2萬3000元之統一發票各1份(見本院易字卷第65至75頁),可徵被告於本院所提出之LINE對話列印資料與原始檔案相符,堪可佐以被告上開陳述。而查,被告與暱稱「強力過件~小如」之人對話日期及內容截取如附表所示。則由此些對話內容,足徵被告於107年7月30日與「強力過件~小如」接觸目的,確實係為貸款所需,又被告與「強力過件~小如」之一開始對話內容,亦是針對一般貸款之本金、利息計算、攤還期數及金額等貸款細節加以討論,被告復於7月30日過後應「強力過件~小如」要求,將其身分證及健保卡之雙證件拍攝電子檔傳送予對方,嗣於107年8月1日「強力過件~小如」則向被告稱「支付利息我們一律是通過銀行匯款的」、「所以你每月需要匯款到支付利息的帳戶4800塊」等語(見本院易字卷第43至47頁),則被告陳述其是因於107年7、8月間有資金需求,因而與「強力過件~小如」聯繫之事實,並非虛妄。
⒉又觀諸被告與「強力過件~小如」間之對話內容,於被告詢
問貸款程序中,「強力過件~小如」向被告陳述的內容有「還有支付利息的帳戶一定要你本人提供給金主」、「你借貸10萬還需要準備一個銀行帳戶放金主會計那邊做支付利息與抵押擔保用途」、「在每月還款日前,你就要把利息存到你自己的銀行帳戶裡面」,被告因此回應「就跟銀行貸款一樣的意思」,另應「強力過件~小如」指示,將合作金庫銀行存摺予以補登後,再將其所申設之上開合作金庫銀行帳戶之存摺、存摺內頁、提款卡拍照,將該電子檔傳送給「強力過件~小如」。「強力過件~小如」再對被告稱「你繳息還款的帳戶和我這邊幫你整理的詳細借貸資料都是要一併送件給金主審核的,這邊我會給你金主的寄件地址,然後安排宅配到金主那邊進行審核」、「金主收到之後開始審核,審核通過之後,金主會先跟你電話照會約好時間地點再安排專員去你指定的地點跟你當面簽約對保,簽約完成會當場撥」等語,此亦有被告提出之通訊內容資料在卷可稽(其餘詳細對話如附表所示,見本院易字卷第43至63頁)。是由上開對話紀錄可知,暱稱「強力過件~小如」之詐騙集團成員,除向被告佯稱可出借10萬元給被告外,確實亦向被告要求提出銀行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且佯稱被告提出之銀行帳戶係供被告將來還款使用,被告因誤認該還款模式即如同向銀行借貸模式,將來還款時將款項存入該帳戶內,而使金主可由該帳戶提領款項。則被告辯稱其提供申設之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予他人,主觀上係為作為借款抵押使用,亦即其可將還款金額存入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供借款人提領等語,即非虛妄。
⒊再者,被告辯稱其於將帳戶資料寄出後,於約定交付貸款之
日還曾與「強力過件~小如」聯繫,然這是因為對方說尚未審查完畢,所以才未與對方見面等語,核與對話紀錄中,被告於107年8月6日仍向「強力過件~小如」詢問「請問我什麼時候可以知道錢什麼時候會撥款」,於同年8月7日再詢問「我這禮拜可以拿到錢嗎?」,「強力過件~小如」則於同年8月9日回應「禮拜一、二」、「錢我一定可以幫你借到的,你可以放心」、「我會聯絡你」,嗣於同年8月14日被告再向「強力過件~小如」詢問取得貸款日期,即無法取得回應等情,亦屬相符,是被告於寄送其所申辦之合作金庫銀行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密碼予對方後,仍持續追蹤其申辦貸款之進度,而欲進一步商談核貸細節之事實,即堪認定,被告上開所辯堪認屬實。
⒋是本件觀諸被告寄送其申設之合作金庫銀行存摺、提款卡及
密碼過程,被告確係以貸款之目的與他人聯絡,詢問貸款內容,且與佯稱代辦公司人員「強力過件~小如」談及以存摺、提款卡抵押事宜,「強力過件~小如」亦一再佯稱被告所寄送之銀行帳戶資料係作為被告將來還款工具,要求被告將來還款時將款項存入所提供之合作金庫銀行帳戶,使金主得持被告之提款卡及密碼提領被告償還款項,則被告是為將來還款之目的將其申設之合作金庫銀行存摺、提款卡、密碼寄送予他人甚明;又被告於寄送上揭銀行帳戶資料後,仍是不斷催促「強力過件~小如」回覆其進度,從而,倘被告果係基於幫助詐欺取財之故意或不確定故意,而將合作金庫銀行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提供給暱稱「強力過件~小如」之人,被告實在無需於接觸過程中,將自己之身分證正反面拍照後傳送予對方審核,亦無需一再確認對方何時可以出借款項,是堪認被告主觀上,確實係因借款需求,且為還款之目的,始聽從暱稱「強力過件~小如」之指示,將所申辦之合作金庫銀行之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一併寄送至便利商店予「強力過件~小如」指定之人收受。
㈤至檢察官起訴認被告均未能提出相關資料以佐其所述為實在
;且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為現代人不可或缺之理財工具,一旦交付予素未謀面之人,將有可能淪為他人作為不法工具使用,而被告屬有智識及社會歷練之人,依其生活經驗,自應察覺對方聲稱貸款須交付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密碼誠屬可疑,被告所為創造了法律所不容許之風險,難謂其主觀上無幫助犯罪之不確定故意等語。然查,現今資金貸款之管道多樣,從事仲介貸款之商家亦屬繁多,一般消費者並非必能細分貸款種類,倘於亟需資金周轉之際,見與資金申貸相關商家即與之聯繫,而未能區分商家是否確實屬承做信用貸款商家,與常情並不相悖。況現今網路資訊常夾有虛實,僅使用通訊軟體與他人聯繫情形亦非少見,被告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亦是陳述係在網路上查詢資訊後,依該網站資料將他人之LINE帳號加為好友,另再依該人指示加暱稱「強力過件~小如」之人為好友,而與「強力過件~小如」聯繫申辦貸款之相關事宜,業經被告於本院審理時提出相關對話資料及被告將手機送修使對話復原之相關資料,已可認被告依循網路資訊尋求貸款乙節係屬事實。又被告與暱稱「強力過件~小如」之人針對借款之還款方式有所討論,該暱稱「強力過件~小如」之人亦確實向被告稱「還需要準備一個銀行帳戶放金主會計那邊作支付利息與抵押擔保用途」云云,被告嗣後始有依對方指示寄送合作金庫銀行存摺、提款卡、密碼行為,此有被告上開與暱稱「強力過件~小如」之LINE通訊對話紀錄可佐。是以,縱被告於借款當時未能察覺其將合作金庫銀行存摺、提款卡、密碼寄送他人行為將導致其無法控管該帳戶使用,而創造無法控制之風險,然此非可推論被告與暱稱「強力過件~小如」間之聯繫為虛偽,也無從推論被告該時無借款真意,而被告與暱稱「強力過件~小如」之人聯繫借款之情既屬真實,且主觀上已然確信其所提供之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將供作之後還款使用,由此自是無從推論被告對於其提供之帳戶將可能作為詐騙集團成員詐取財物之工具抑或藏匿詐騙所得之工具乙事有所認識。
㈥又現今社會之詐騙集團為取得有效的帳戶,其方式已由早期
單純的收購帳戶,到現今衍生出各種詐騙取得帳戶的方法,例如:要求應徵工作者提供帳戶,以確保工作時所收取款項不被侵吞,或以放款為由,先要求借款者提供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以供作日後還款使用,且於借款者寄出帳戶資料後,仍繼續與借款者聯絡,拖延時間,以確保帳戶不經止付而可使用等,詐騙集團以上開方式詐得帳戶的案例,於新聞報導及本院審理案件經驗中,確屬有之,核以被告所提之相關對話內容,該暱稱「強力過件~小如」之人佯稱寄送文件尚要金主安排領件、審核、嗣後還會安排專員當面簽約對保云云,與上開所指詐騙集團成員常藉口拖延確保寄送帳戶資料之人不至掛失提款卡之情相符。是被告辯稱其亦是遭詐騙集團成員騙取其帳戶資料等語,並非全然無稽,而無法排除其可能性。復以,被告雖有寄送合作金庫銀行之帳戶存摺、提款卡、密碼,且上開帳戶確實已遭詐騙集團成員作為人頭帳戶使用,然被告於寄送帳戶之時既然確認該等帳戶資料是要供辦理貸款、償還本息之用,且於寄出時確信其帳戶不會作為詐欺集團存放詐騙所得使用,自不因嗣後被告知悉帳戶存摺、提款卡作為他人犯罪之工具而更異其寄送時之主觀意思,亦即被告行為時主觀上與刑法第13條第2項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亦不違背被告本意之不確定故意要件有違。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認被告將其合作金庫銀行之帳戶存摺、提款卡交付予他人,推斷被告主觀上具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要屬臆測,並無可採。
六、綜上,證人蔡宜潔之證述僅得證明其遭詐騙集團成員詐騙後將款項匯入被告之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然並無從作為不利被告之認定,又卷附之合作金庫銀行開戶個人資本資料、交易明細資料及詐騙集團成員利用被告帳戶將款項提領而出行為,僅得證明被告有將其合作金庫銀行帳戶資料送交他人之事實,此仍無法佐證被告交付帳戶資料給他人之際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本件即無證據可證被告有公訴人所指之幫助詐欺情節。從而,依檢察官所提出之上開證據方法,均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無從說服本院形成被告有罪之確切心證。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之證據,足認被告有何公訴人所指之犯行,循據前開之說明,並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法則,本院認被告之犯罪尚屬不能證明,依法自應為無罪之諭知。
七、至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8年度偵字第5640號移送併辦意旨略以:被告明知將金融機構帳戶交予他人使用,可能因此供不法份子利用以使受害人將款項匯入後,再予提領使用,並預見可能因而幫助他人從事不法犯罪,竟仍基於幫助他人犯罪之未必故意,於107年8月初某日,在桃園市○○區○○路某全家便利商店,將其開立之合作金庫銀行桃園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密碼,寄送至詐騙集團成員所指定之新北市樹林區某全家便利商店,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收取,供該所屬詐騙集團做為提款、轉帳及匯款之用,以此方式幫助該犯罪集團向他人詐取財物。嗣該詐騙集團之成員取得上開金融資料,即基於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先於107年7月19日致電 林婉華 ,佯稱其所要訂購之LV包包已售完,復於數日後致電林婉華佯稱有其所要之LV包包款式云云,致林婉華陷於錯誤,於10
7年8月11日某時,以手機上網轉帳3萬元至被告上揭合作金庫帳戶內。被告上開幫助詐欺取財之犯行,與本件業經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犯行為同一事實,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效力所及,應由本院併案審理等語。惟查,本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部分既經諭知無罪,則前開移送併辦部分,即非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效力所及,本院無從併予審理,應退由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
主文。本案經檢察官蔡偉逸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由檢察官王宗雄到庭執行公訴。
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娟
法官廣于霙法官曹惠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盧瑞芳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附表:
┌───────┬─────────────────────┬─────────────┐│發話人│對話內容│時間│├───────┼─────────────────────┼─────────────┤│被告│你好、我想要問借貸10萬、有什麼條件嗎│107年7月30日上午10時45分│├───────┼─────────────────────┼─────────────┤│強力過件~小如│你好、請問你幾歲、住哪邊、做什麼工作?每日│107年7月30日上午10時49分│││收入多少?│至50分│├───────┼─────────────────────┼─────────────┤│被告│我26桃園、投資失敗。│107年7月30日上午10時50分│├───────┼─────────────────────┼─────────────┤││......││├───────┼─────────────────────┼─────────────┤│強力過件~小如│你每月收人支出之後、可以存多少還款│107年7月30日上午11時7分│├───────┼─────────────────────┼─────────────┤│被告│五千以內│107年7月30日上午11時8分│├───────┼─────────────────────┼─────────────┤│強力過件~小如│借10萬分24期本利攤還月付4800、可以接受嗎?│107年7月30日上午11時9分│├───────┼─────────────────────┼─────────────┤│被告│有手續費嗎│107年7月30日上午11時9分│├───────┼─────────────────────┼─────────────┤│強力過件~小如│要收5%服務費│107年7月30日上午11時12分│├───────┼─────────────────────┼─────────────┤│被告│是多少│107年7月30日上午11時12分│├───────┼─────────────────────┼─────────────┤│強力過件~小如│5000│107年7月30日上午11時12分│├───────┼─────────────────────┼─────────────┤││......││├───────┼─────────────────────┼─────────────┤│被告│還可以分幾期、最多可分到幾期│107年7月30日上午11時31分││││至46分│├───────┼─────────────────────┼─────────────┤│強力過件~小如│24期│107年7月30日下午12時12分│├───────┼─────────────────────┼─────────────┤││......││├───────┼─────────────────────┼─────────────┤│被告│不用給資料嗎│107年7月30日下午12時13分│├───────┼─────────────────────┼─────────────┤│強力過件~小如│當然要、麻煩雙證件一起放在一張紙上面寫上“│107年7月30日下午12時14分│││僅供查詢”和日期拍正反面過來、先評估一下資│至15分│││料││├───────┼─────────────────────┼─────────────┤│被告│晚上給你、評估會很久嗎│107年7月30日下午5時27分│├───────┼─────────────────────┼─────────────┤│強力過件~小如│不會│107年7月30日下午5時34分│├───────┼─────────────────────┼─────────────┤││......││├───────┼─────────────────────┼─────────────┤│強力過件~小如│你的條件我們這邊初步審核是可以的│107年8月1日上午10時45分│├───────┼─────────────────────┼─────────────┤│被告│還要等很久嗎│107年8月1日上午10時45分│├───────┼─────────────────────┼─────────────┤│強力過件~小如│通常資料齊全送件+徵信+審核+授信+放款大概│107年8月1日上午10時47分│││需要5-7個工作天││├───────┼─────────────────────┼─────────────┤│被告│所以還不知道可以放款的│107年8月1日上午10時48分│├───────┼─────────────────────┼─────────────┤│強力過件~小如│我們是做媒合的、幫放金主初步評估把關、再來│107年8月1日上午10時53分│││就是幫借款人掌控加分的部分跟金主借款││├───────┼─────────────────────┼─────────────┤││......││├───────┼─────────────────────┼─────────────┤│強力過件~小如│對、要先安排你的資料送件到金主那邊核審、你│107年8月1日上午10時53分│││這邊是借10萬分24期本利攤還月付4800、如果沒│至58分│││問題的話、我現在就跟你說明還款方式跟借貸流││││程││├───────┼─────────────────────┼─────────────┤│被告│嗯嗯│107年8月1日上午11時5分│├───────┼─────────────────────┼─────────────┤│強力過件~小如│簽合約開始算利息、下個月當天就要開始還利息│107年8月1日上午11時13分│├───────┼─────────────────────┼─────────────┤│被告│不懂、不就是一個月4800加了利息│107年8月1日上午11時13分│├───────┼─────────────────────┼─────────────┤│強力過件~小如│就是本利一起攤還、還完24期這樣有理解清楚嗎│107年8月1日上午11時15分│││?││├───────┼─────────────────────┼─────────────┤│被告│因為妳說算利息、不就跟銀行貸款一樣│107年8月1日上午11時16分│├───────┼─────────────────────┼─────────────┤│強力過件~小如│現在不用這麼仔細、等到時對保簽約你再看仔細│107年8月1日上午11時19分│││就好││├───────┼─────────────────────┼─────────────┤│被告│我要問凊楚│107年8月1日上午11時20分│├───────┼─────────────────────┼─────────────┤││......││├───────┼─────────────────────┼─────────────┤│強力過件~小如│ok、我現在跟你說明一下借貸流程還有你需要提│107年8月1日下午2時49分│││供的資料││├───────┼─────────────────────┼─────────────┤│被告│嗯嗯│107年8月1日下午2時49分│├───────┼─────────────────────┼─────────────┤│強力過件~小如│簽合約開始算利息、下個月當天就要開始還利息│107年8月1日下午2時50分│││、支付利息我們一律是通過銀行匯款的、所以你│至51分│││每月需要匯款到支付利息的帳戶4800塊、瞭解?││├───────┼─────────────────────┼─────────────┤│被告│嗯嗯│107年8月1日下午2時51分│├───────┼─────────────────────┼─────────────┤│強力過件~小如│還有支付利息的帳戶一定要你本人提供給金主、│107年8月1日下午2時51分│││你借貸10萬還需要準備一個銀行帳戶放金主會計│至52分│││那邊作支付利息與抵押擔保用途││├───────┼─────────────────────┼─────────────┤│被告│就跟銀行貸款一樣的意思│107年8月1日下午2時52分│├───────┼─────────────────────┼─────────────┤│強力過件~小如│在每月還款日前、你就要把利息存到你自己的銀│107年8月1日下午2時52分│││行帳戶裡面、會計每月會去查帳、提領、這樣你│至54分│││還的每筆利息在銀行都有紀錄、避免日後爭議、││││期數還清、貸款關係解除、帳戶才能歸還、有理││││解清楚嗎?││├───────┼─────────────────────┼─────────────┤│被告│嗯嗯、要怎麼給│107年8月1日下午2時57分│├───────┼─────────────────────┼─────────────┤│強力過件~小如│所以你這邊可以提供哪家帳戶呢?│107年8月1日下午3時8分│├───────┼─────────────────────┼─────────────┤│被告│合作│107年8月1日下午3時10分│├───────┼─────────────────────┼─────────────┤│強力過件~小如│合作的存摺跟提款卡都在嗎?│107年8月1日下午3時10分│├───────┼─────────────────────┼─────────────┤│被告│都在│107年8月1日下午3時11分│├───────┼─────────────────────┼─────────────┤│強力過件~小如│ok、放一起拍過來、我這邊先幫你記錄資料│107年8月1日下午3時13分│├───────┼─────────────────────┼─────────────┤│被告│哇,我沒放在身上、我只有卡片在身上│107年8月1日下午3時14分│├───────┼─────────────────────┼─────────────┤│強力過件~小如│那你什麼時候方便拍好傳過來│107年8月1日下午3時14分│├───────┼─────────────────────┼─────────────┤│被告│我卡片可以先拍給妳│107年8月1日下午3時15分│├───────┼─────────────────────┼─────────────┤│強力過件~小如│我先跟你說一下要準備的資料、把你合庫的存摺│107年8月1日下午3時24分│││內頁最近的交易明細拍過來、還有提款卡要到│至25分│││ATM做查詢動作列印餘額明細單拍過來││├───────┼─────────────────────┼─────────────┤│被告│我最近交易明細、我那個帳戶因(應)該只有幾│107年8月1日下午3時28分│││百塊吧、因為那時薪轉戶、我沒有刷本子│至29分│├───────┼─────────────────────┼─────────────┤│強力過件~小如│那你要去刷一下最新的餘額了│107年8月1日下午3時30分│├───────┼─────────────────────┼─────────────┤││......││├───────┼─────────────────────┼─────────────┤│被告│這樣嗎│107年8月1日下午3時44分│├───────┼─────────────────────┼─────────────┤│強力過件~小如│是的、存摺封面也拍一下│107年8月1日下午3時59分│├───────┼─────────────────────┼─────────────┤│被告│麻煩妳│107年8月1日下午3時59分│├───────┼─────────────────────┼─────────────┤│強力過件~小如│目前流程送件審核、你繳息還款的帳戶(存折(│107年8月1日下午4時1分│││摺)/卡片)和我這邊幫你整理的詳細借貸資料│至21分│││都是要一併送件給金主審核的、這邊我會給你金││││主的寄件地址、然後安排宅配到金主那邊進行審││││核、金主收到之後開始審核、審核通過之後金主││││會先跟你電話照會約好時間地點再安排專員去你││││指定的地點跟你當面簽約對保、簽約完成會當場││││撥、以上部分都明白清楚嗎?││├───────┼─────────────────────┼─────────────┤│被告│存摺跟卡片部要給他、嗯嗯│107年8月1日下午4時22分││││至30分│├───────┼─────────────────────┼─────────────┤│強力過件~小如│對、你提供的還款帳戶都要宅配出來給金主會計│107年8月1日下午4時31分│││那裏、做支付利息與抵押擔保用途、你每月還款│至33分│││、就是匯到你抵押擔保的帳戶裡、會計再從帳戶││││裡面把利息領出來對帳、這樣你還的每一筆款項││││在銀行有記錄才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爭議││├───────┼─────────────────────┼─────────────┤│被告│嗯嗯│107年8月1日下午4時33分│├───────┼─────────────────────┼─────────────┤│強力過件~小如│期數還清、借貸關係解除、帳戶才能歸還、還有│107年8月1日下午4時34分│││一點我繼續說明、就是會計要先收到你的擔保物│至35分│││品後、確定是你本人申請的借貸提供的帳戶沒問││││題、才會幫你送件││├───────┼─────────────────────┼─────────────┤│被告│我這樣寄不就浪費一天│107年8月1日下午4時35分│├───────┼─────────────────────┼─────────────┤│強力過件~小如│授信+審核+撥款、需要5-7個工作天的時間│107年8月1日下午4時36分│├───────┼─────────────────────┼─────────────┤│被告│我給妳了、我先拍照給妳、然後呢│107年8月1日下午4時36分││││至37分│├───────┼─────────────────────┼─────────────┤│強力過件~小如│那確定都沒問題的話、我就幫你整理資料跟安排│107年8月1日下午4時38分│││、ok嗎││├───────┼─────────────────────┼─────────────┤│被告│嗯嗯│107年8月1日下午4時39分│├───────┼─────────────────────┼─────────────┤││......││├───────┼─────────────────────┼─────────────┤│強力過件~小如│把你合庫的提款卡密碼寫在餘額明細單上面拍過│107年8月1日下午4時43分│││來││├───────┼─────────────────────┼─────────────┤│被告│我明細單、在車箱│107年8月1日下午4時44分│├───────┼─────────────────────┼─────────────┤│強力過件~小如│那你再補拍給我、還要拍一張你手拿著身份證件│107年8月1日下午4時44分│││自拍露臉照、傳過來、ok、稍等│至47分│├───────┼─────────────────────┼─────────────┤│被告│嗯嗯、不會拿帳戶幹嘛吧│107年8月1日下午4時47分││││至49分│├───────┼─────────────────────┼─────────────┤│強力過件~小如│你可以放心│107年8月1日下午4時49分│├───────┼─────────────────────┼─────────────┤│被告│好哦│107年8月1日下午4時50分│├───────┼─────────────────────┼─────────────┤│強力過件~小如│還款帳戶只做抵押擔保與支付利息用途│107年8月1日下午4時50分│├───────┼─────────────────────┼─────────────┤│被告│嗯嗯│107年8月1日下午4時50分│├───────┼─────────────────────┼─────────────┤│強力過件~小如│撥款前會要求簽一份借款合約書│107年8月1日下午4時51分│├───────┼─────────────────────┼─────────────┤│被告│嗯嗯│107年8月1日下午4時51分│├───────┼─────────────────────┼─────────────┤│強力過件~小如│我是你和金主雙方的對保人,都要簽字蓋章的,│107年8月1日下午4時51分│││有任何問題都要負責的││├───────┼─────────────────────┼─────────────┤│被告│嗯嗯、我要能快點拿到錢就好│107年8月1日下午4時51分││││至52分│├───────┼─────────────────────┼─────────────┤││......││├───────┼─────────────────────┼─────────────┤│強力過件~小如│全家樹林三德店、收件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中正│107年8月1日下午5時17分│││路482號1樓、余筱帆/0000000000、哈嘍、美│至19分│││女、這是金主那邊的寄金地址、他們配合的是全││││家店到店的、要麻煩你到全家用店到店的喔、宅││││配之前要把你合庫的本子跟提款卡先包裝好、避││││免運送途中遺失、損壞、用好把貨單拍給我、等││││你貨單拍過來之後、我再幫你一起把資料整理好││││送件││├───────┼─────────────────────┼─────────────┤│被告│嗯嗯、他們說、不行欸│107年8月1日下午5時20分││││至28分│├───────┼─────────────────────┼─────────────┤│強力過件~小如│怎麼了?│107年8月1日下午5時29分│├───────┼─────────────────────┼─────────────┤│被告│他們要知道寄什麼│107年8月1日下午5時30分│├───────┼─────────────────────┼─────────────┤│強力過件~小如│你不會是跟店員說要寄帳戶吧│107年8月1日下午5時30分│├───────┼─────────────────────┼─────────────┤│被告│沒有│107年8月1日下午5時30分│├───────┼─────────────────────┼─────────────┤│強力過件~小如│對啊、如果有問題的話、你就說寄資料或文件│107年8月1日下午5時31分│├───────┼─────────────────────┼─────────────┤│被告│嗯嗯│107年8月1日下午5時31分│├───────┼─────────────────────┼─────────────┤│強力過件~小如│還有店到店、在ibon機器操作就可以了、我不是│107年8月1日下午5時32分│││有跟你說過用之前要先把物品包裝好、再寄出││├───────┼─────────────────────┼─────────────┤│被告│我只是先拿單子│107年8月1日下午5時33分│├───────┼─────────────────────┼─────────────┤│強力過件~小如│避免運送途中、損壞、遺失、ok、稍等我會幫你│107年8月1日下午5時33分│││整理好資料送件│至38分│├───────┼─────────────────────┼─────────────┤││......││├───────┼─────────────────────┼─────────────┤│強力過件~小如│你寄出的物品已經到店了│107年8月3日下午6時│├───────┼─────────────────────┼─────────────┤│被告│好哦│107年8月3日下午6時│├───────┼─────────────────────┼─────────────┤│強力過件~小如│現在就等金主那邊安排取件│107年8月3日下午6時│├───────┼─────────────────────┼─────────────┤││......││├───────┼─────────────────────┼─────────────┤│強力過件~小如│金主那邊已經領件了│107年8月3日下午6時2分│├───────┼─────────────────────┼─────────────┤│被告│我快急死了│107年8月3日下午6時3分│├───────┼─────────────────────┼─────────────┤│強力過件~小如│目前狀態排隊等金主審核│107年8月3日下午6時3分│├───────┼─────────────────────┼─────────────┤││......││├───────┼─────────────────────┼─────────────┤│被告│嗚嗚嗚、怎麼辦│107年8月9日下午5時3分││││至24分│├───────┼─────────────────────┼─────────────┤│強力過件~小如│什麼怎麼辦│107年8月9日下午5時24分│├───────┼─────────────────────┼─────────────┤│被告│錢錢│107年8月9日下午5時36分│├───────┼─────────────────────┼─────────────┤│強力過件~小如│錢我定可以幫你借到的、你可以放心、這也是我│107年8月9日下午5時53分│││的工作......我會聯絡你│至6時21分│├───────┼─────────────────────┼─────────────┤││......││├───────┼─────────────────────┼─────────────┤│被告│再(在)嗎、明天錢可以拿到嗎│107年8月14日下午5時11分││││至6時34分│├───────┼─────────────────────┼─────────────┤│被告│看到可以回我嗎、急找、妳怎麼不見了、都已經│107年8月15日上午8時52分│││超過七天了、妳不見了│至下午1時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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